绥化市需保留证明事项目录 | ||||||
序号 | 证明事项名称 | 证明 用途 | 设定依据 | 索要 部门 | 出具 部门 | 备注 |
1 | 公司设立 | 经办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安部门 | |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涉及前置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前置许可的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部门 | |||
住所使用证明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等等 | |||
变更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的,提交股东或发起人名称或姓名变更证明;股东或发起人更名后新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 市场监管部门 | 公安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局) | |||
2 | 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2013年1月16日起实施)第二十四条:持证人员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编码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用人单位,培训机构 | |
3 | 办理注销登记时提交清税证明 | 清税证明 | 《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关于做好“三证合一”有关工作衔接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47号):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申请人应持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附件1),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 市场监管部门 | 税务部门 | |
4 | 企业办理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用于证明企业实际生产地址未发生迁移,只是地址名称发生变化。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 |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通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第十一条:“(二)企业住所或生产地址名称变更的,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说明。” | 市场监管部门 | 本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替代证明,申请人不愿承诺或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规定的证明材料。 | |
5 | 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 机动车注销登记的行政确认 | 部门规章 《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公安部令第124号)第二十七条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 公安机关 | 机动车回收企业 | |
6 |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 临时行驶车号牌核发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通过,2007年12月29日第一次修正,2011年4月22日第二次修正)第八条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第九条 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来历证明;(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四)车辆购置税的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部门规章《机动车登记规定》(2012公安部令第124号,2012年9月12日修正)第五条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 公安机关 | 申请人 | |
7 |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机动车报废证明的行政确认 | 行政法规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2001年国务院令第307号)第十条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第十一条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 公安机关 | 申请单位/个人 | |
8 | 举报事实的佐证材料 | 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奖励 |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4月22日修正)第七十一条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 公安机关 | 申请人 | |
9 | 场地使用证明 | 办理大型群体性活动 |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505号)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 公安机关 | 场地所有人 | |
10 | 占用道路申请书、代理人身份证明、施工地点及施工事项效果图、相关部门委托施工方的证明材料或政府招标相关文件 | 办理市区占用、挖掘道路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因工程建设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穿越道路架设、增设管线设施,应当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门的同意;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2.《黑龙江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因施工封闭半幅道路时,车辆需在对向车道通行的,道路施工单位应当划分双向车辆的通行路线范围,并设置标志和反光隔离设施。 | 公安 交管 部门 | 申请人自备、相关委托部门 | |
11 | 身份证明 | 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0号)第七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 (二)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复印件、身份证件复印件;单位还应当提供章程。 (三)经营场所、生产用地权属证明材料以及生产用地的用途证明材料。 (四)林木种子生产、加工、检验、储藏等设施和仪器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说明材料以及照片。 (五)林木种子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基本情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劳动合同。 | 林草行政部门 | 申请人 | |
12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变更)证明材料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变更) |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0号)第十六条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经营种类、生产地点、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 从事林木良种种子生产经营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审(认)定的林木良种名称、编号。 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注明事项发生变更的,生产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的书面申请。申请者应当提交变更申请和相应的项目变更证明材料,同时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交回原发证机关。 有效期限和有效区域不得申请变更。 | 林草行政部门 | 申请人 | |
13 | 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以及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的证明。 | 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0号)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 林草行政部门 | 申请人 | 告知承诺(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具体改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77号) ) |
14 | 具有与林草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检验仪器设备的证明。 | 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0号)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 林草行政部门 | 申请人 | 告知承诺(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具体改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77号) ) |
15 | 具有林草种苗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的证明。 | 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0号)第十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晒场、种子库。 (二)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种类和数量相适应的设施、设备等。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必须具有种子烘干、风选、精选机等生产设备和恒温培养箱、光照培养箱、干燥箱、扦样器、天平、电冰箱等种子检验仪器设备。 (三)具有林木种子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初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同等技术水平的生产、检验、加工、储藏等技术人员。 | 林草行政部门 | 申请人 | 告知承诺(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具体改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77号) ) |
16 | 从事林草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且不属于永久基本农田的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林草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的证明。 | 办理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具有与种子生产经营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从事种子生产的,还应当同时具有繁殖种子的隔离和培育条件,具有无检疫性有害生物的种子生产地点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 申请领取具有植物新品种权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应当征得植物新品种权所有人的书面同意。 2.《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2016年第40号)第八条 申请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属于下列情形的,申请人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应当提供生产地点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证明。其中从事籽粒、果实等有性繁殖材料生产的,还应当提供具有安全隔离条件的说明材料、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确定的采种林分证明以及照片。 | 林草行政部门 | 申请人 | 告知承诺( 黑龙江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林草行业推行信用承诺制具体改革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林草办发〔2021〕77号) ) |
17 | 采伐林木所有权证书或使用权证书 | 办理林木采伐许可 | 《森林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应当提交林木权属的材料 | 林草行政部门 | 申请单位或个人 | 集体(个人)人工商品林实施皆伐类采伐面积2亩以下或择伐15立方米以下 |
18 | 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 办理权限内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第七条 占用林地和临时占用林地的用地单位或者个人提出使用林地申请,需提供用地单位的资质证明或者个人的身份证明 | 林草行政部门 | 申请单位或个人 | |
19 |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 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个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修正)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 第十条 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 三) 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外国卫生行政部门或者外国驻华使领馆 | |
2.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团体) | ||||||
20 |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 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个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修正)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 第十条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 四) 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海关、 医疗机构 | |
2.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团体) | ||||||
21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 | 1.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个人)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修正)第四十七条 境外人员在中国境内申请医师考试、注册、执业或者从事临床示教、临床研究等活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24号) 第十条申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 必须提交下列文件: ( 五) 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海关、 医疗机构 | |
2.外籍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团体) | ||||||
22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 港澳医师在内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 1.《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六条 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五)港澳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 明;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2.《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第六条 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五)台湾医师的行医执照或者行医资格证明; 前款(四)、(五)、 (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主管医师注册部门、公证机关;台湾地区主管医师注册部门、公证机关 | |
23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医师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 | 港澳医师在内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 1.《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六条 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2.《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第六条 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与申请执业范围相适应的医学专业最高学历证明:前款(四)、(五)、 (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港澳医师毕业的院校、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 台湾医师毕业的院校、台湾地区公证机关 | |
24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医师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 港澳医师在内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 1.《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六条 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2.《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第六条 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六)近3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前款(四)、(五)、 (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海关、 医疗机构 | |
25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医师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 港澳医师在内地、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 | 1.《香港、 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2号) 第六条 港澳医师申请在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前款(四)、(五)、(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港澳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2.《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63号) 第六条 台湾医师申请在大陆短期行医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七)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前款(四)、(五)、 (六)、(七)项的内容必须经过台湾地区公证机关的公证。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警务部门、公证机关; 台湾地区警务部门、公证机关 | |
26 | 申请再注册医师的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医师执业注册(含重新注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修正)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第十二条 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应当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的机构接受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考核机构 | |
27 |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医师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 医师变更执业范围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修正)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卫医发〔2001〕 169)号 第七条 申请变更执业范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四)与拟变更的执业范围相应的高一层次毕业学历或者培训考核合格证明。3.《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函〔2017〕65号)三、医师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执业类别、执业级别变更(一)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注册(即执业地点变更至其它省级行政区划),需同时变更主要执业机构,按照重新办理执业注册申请。(二)医师执业范围变更1、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2、身份证复印件;3、执业证书原件;4、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发的《医师执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按照《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相关培训工作的通知》(黑卫医函〔2016〕151号)要求)或者相关专业省级以上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一级学历证明。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毕业学校或培训机构 | |
28 |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所需的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聘用证明 | 1.医师执业注册(含重新注册、美容主诊医师备案)2.医师变更执业地点(含多机构备案)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修正)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第十二条 申请医师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聘用证明。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医疗、 预防、 保健机构 | |
29 | 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 | 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资格审定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七条 护士执业,应当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三)通过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2.《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74号)第十三条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报名,并提交以下材料:申请人为在校应届毕业生的,应当持有所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毕业证明。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下放、委托、属地化管理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2020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2号)附件:第234条“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人员报名资格审定” 委托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 |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所设护士执业资格考试考区考点 | 申请参加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的应届毕业生所在学校 | |
30 | 护士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1.护士执业注册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9号,2021年1月8日修订)第九条 第(三)项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三)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临床实习医院 | |
2.护士重新注册 | ||||||
31 | 申请执业注册护士的医疗机构拟聘用证明 | 1.护士执业注册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9号,2021年1月8日修订)第九条 第(四)项 申请护士执业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医疗卫生机构 | |
2.护士重新注册 | ||||||
32 | 申请再注册护士的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证明 | 护士重新注册 | 1.《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2020年3月27日修订)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批准设立拟执业医疗机构或者为该医疗机构备案的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9号,2021年1月8日修订) 第十一条: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医疗机构 | |
33 |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确有专长考核证明材料 | 对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资格认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2009年8月27修正)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2.《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 第二十二条 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其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年限的材料;(五)两名以上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推荐医师 | |
34 | 供、 管水人员健康合格证明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十三条集中式供水单位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配备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事供、管水人员;4.《关于印发<黑龙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黑卫监督规〔2020〕6号)第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申请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七)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名单和健康合格证明复印件。黑龙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规定>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提供体检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 | |
35 | 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出厂水水质分析检测报告和末梢水常规指标检测报告 |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卫生部令第53号) 第十一条 直接从事供、管水的人员必须取得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3.《黑龙江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条例》(2019年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号)第十三条集中式供水单位申请卫生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四)配备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明的从事供、管水人员;4.《关于印发<黑龙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黑卫监督规〔2020〕6号)第五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申请卫生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二)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出厂水水质分析检测报告和末梢水常规指标检测报告。黑龙江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管理工作规定>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检验报告可由申请人自行检测提供, 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提供。 | |
36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检验报告或卫生安全合格证明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中的国产输配水设备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项目的决定》(2013年省政府令第3号)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项目目录第38项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中的国产输配水设备的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下放设区的市级卫生部门。3.《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8〕25号) 附件1《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申报材料要求》第四条 首次申请卫生行政许可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三)产品检验报告;第五条 申请延续卫生行政许可有效期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近一年内对产品进行检验后出具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 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第八条 国产产品申请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以及进口产品申请变更实际生产企业或生产地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四)新生产场地产品的卫生安全性检验报告。其中,大型水质处理器提交总体性能检验报告;消毒剂和消毒设备提交卫生安全性检验、总体性能检验、消毒效果检验、有效成份含量及稳定性试验报告。 第十二条 产品生产有关材料应当包括以下材料:(四)申请无负压供水设备、饮水机、水质处理器卫生许可,产品中与水接触的主要材料属其他企业生产的,应当提交该材料卫生安全性文件。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检验报告可由申请人自行检测提供, 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提供。 | |
37 |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年2月21日主席令第十五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改)附件《国务院决定对确需保留的行政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目录》第200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 实施机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2017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5号)附件:《省政府相关部门下放行政许可事项表》第6项“第三类消毒产品生产企业(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的生产企业除外)卫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4.《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卫监督发〔2009〕110号) 第五条 申请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向生产产所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以下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报告。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有资质的检测机构 | |
38 | 生产用水检测报告(使用市政集中式供水除外) |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许可 | 1.《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2019年6月28日修订) 第四十五条 从事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应当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核发的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许可证。许可的条件、程序和期限等,由省人民政府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2.《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办法>的通知》(黑卫食品规发〔2018〕25号)第三十四条 许可申请与发放(一)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应向生产场所所属的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许可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七)生产用水检测报告(使用市政集中式供水除外)。黑龙江省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管理办法>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检验报告可由申请人自行检测提供, 也可以由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检测提供。 | |
39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审核 |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2.《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一条: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第十二条 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医疗机构应当在建设项目施工前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申请进行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卫生部指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机构出具的预评价报告技术审查意见。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项目的决定》 (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项目目录第173项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具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
40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 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改)第十八条:……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2.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年1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三)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放射防护评价报告。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项目的决定》(2014年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号)取消、暂停实施和下放行政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项目目录第174项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 |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 具有卫生健康部门颁发《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证书》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
41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首次、延期申请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 | 应急管理局 | 人事部门 应急部门 | |
42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首次、延期申请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 | 应急管理局 | 人事部门 应急部门 公安部门 | |
43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技术、管理人员具有相应安全生产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许可变更申请(主要负责人)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七条 | 应急管理局 | 人事部门 应急部门 公安部门 | |
44 |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延期申请(法人或主要负责人)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号)第八条 | 应急管理局 | 人事部门 应急部门 公安部门 | |
45 |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首次申请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十八条 | 应急管理局 | 自然资源部门 | |
46 | 变更注册地址的需提交变更注册地址的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变更申请(注册地址) |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2012年11月16日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二十四条 | 应急管理局 | 自然资源部门 | |
47 | 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首次、延期申请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原国家总局令第79号修正)第九条 | 应急管理局 | 自然资源部门 | |
48 | 变更注册地址的需提交变更注册地址相关证明材料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变更申请(注册地址)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5号,根据2015年5月27日原国家总局令第80号修正)第十四条 | 应急管理局 | 自然资源部门 | |
49 | 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 | 离退休人员生存认证 | 《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外领函[2015]660号 | 绥化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各国使领馆 | |
50 | 非因工死亡证明 | 在职人员死亡后,其遗属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 《关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死亡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发〔2015〕44号 | 绥化市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 在职死亡人员原工作单位 | |
51 | 申请人护照或国际旅行证件 |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出入境管理机构 | |
52 | 无犯罪记录证明 |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警察、安全、法院等部门 | |
53 | 聘用合同或任职证明(包括跨国 公司派遣函) |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用人单位 | |
54 | 工作资历证明 |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原用人单位 | |
55 | 体检证明 |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中国检验检疫机构 | |
56 | 申请人所持签证(Z 字或 R 字)或有效居留许可 |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延期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出入境管理机构 | |
57 | 随行家属相关证明材料 |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出入境管理机构、公证部门 | |
58 | 最高学历 | 申请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境内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学历认证机构、公证部门 | |
59 | 工作合同、项目合同、合作协议 或邀请单位邀请说明 |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或外国专家来华邀请函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邀请单位 | |
60 | 合法登记证明 |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子项)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行业主管部门 | |
61 | 行业许可证明文件 | 用人单位或受委托的专门服务机构在线注册账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子项)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行业主管部门 | |
62 | 申请人遗失或毁损情况说明(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 申请外国人工作许可证补办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用人单位 | |
63 | 聘用关系解除、合同终止或其他与注销原因相关的证明材料(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 申请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注销 | 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服务指南(暂行) | 市科技局 | 用人单位 | |
64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失联、查找不到证明材料;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证明。 |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参照孤儿标准发放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待遇。 |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黑民规〔2021〕4号)一、明确保障对象(一)保障对象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情形之一的儿童;或者父母一方死亡、失踪、查找不到,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被撤销监护资格、被遣送(驱逐)出境等情形之一的儿童。(二)概念界定:3.失联和查找不到是指监护人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的。 《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指导标准的通知》(黑民规〔2021〕8号)三、其他事项: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孤儿标准执行。黑龙江省关于进一步强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 | 民政部门 | 公安、卫生部门 | |
65 | 收养人、被收养人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 收养登记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齐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六条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监护人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并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其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其中,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 | 民政部门 |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66 | 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 收养登记 | 民政部门 | 公安部门 | ||
67 | 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证明。 | 收养登记 | 民政部门 | 法院 | ||
68 | 配偶下落不明证明。 | 收养登记 | 民政部门 | 公安部门 | ||
69 | 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证明。 | 收养登记 | 民政部门 |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 | ||
70 | 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学历学位证书、职业、财产、健康、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华侨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 | 《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第三条 居住在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四条 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第五条 香港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经国家主管机关委托的香港委托公证人证明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六条 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二)澳门地区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台湾居民申请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三)经台湾地区公证机构公证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 | 民政部门 | 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中国驻该国大使馆 | |
71 | 民办非企业单位验资报告。 | 申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 |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章 第九条 举办者应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第四条 验资报告。 | 民政部门 | 会计师事务所 | |
72 | 社会团体验资报告。 | 申请成立社会团体 |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三章 第十一条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 民政部门 | 会计事务所 | |
73 | 无配偶的证明。 | 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绥化市辖区内的涉外、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结婚登记。 | 《婚姻登记工作规范》(民发〔2015〕230号) 第三十一条 香港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三)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二条 澳门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三)经澳门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三条 台湾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三)经台湾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第三十四条 华侨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第三十五条 外国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证明。 | 涉外婚姻登记部门 | 申请人为港澳台居民由所在地指定公证机关开具;申请人为华侨的由居住国的中国驻该国使馆开具;申请人为外国人由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 | |
74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的水域、滩涂界至图 | 办理跨市行政区域的渔业养殖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 | 农业农村局 | 具有测绘资质机构出具 | |
75 | 管理制度文本 | 办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五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操作程序等质量管理文件。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项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贮存、销售、冷链运输记录,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贮存记录应当每日记录贮存设施设备温度;销售记录和采购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冷链运输记录应当记录起运和到达时的温度。 | 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自备 | 管理制度文本 |
76 | 管理记录文本 | 办理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 | 兽药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经营兽药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兽药技术人员;(二)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库设施;(三)与所经营的兽药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四)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其他经营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人方可向市、县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经营兽用生物制品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兽药经营企业应当建立下列记录:(一)人员培训、考核记录;(二)控制温度、湿度的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清洁、运行状态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清晰,不得随意涂改、伪造和变造。确需修改的,应当签名、注明日期,原数据应当清晰可辨。 《兽用生物制品经营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兽用生物制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遵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各项规定,建立真实、完整的贮存、销售、冷链运输记录,经营企业还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采购记录。贮存记录应当每日记录贮存设施设备温度;销售记录和采购记录应当载明产品名称、产品批号、产品规格、产品数量、生产日期、有效期、供货单位或收货单位和地址、发货日期等内容;冷链运输记录应当记录起运和到达时的温度。 | 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自备 | |
77 | 畜禽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健康证明 | 办理畜禽定点屠宰厂(场)验收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 | 1、《生猪屠宰管理条例》(2008年国务院令第525号,2016年2月6日第666号令修订)第八条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三)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四)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六)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2、《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2015年4月17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修订)第十一条 设立畜禽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二)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畜禽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三)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四)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并经省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五)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消毒药品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六)有病害畜禽及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七)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农业农村局 | 社区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 |
78 | (一)申请报告,并按照规定的许可条件作详细说明 |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 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自备 | |
79 | (二)种畜禽许可证申请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表 |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 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自备 | |
80 | (三)引种证明 |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 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自备 | |
81 | (四)技术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学历证明 |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 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自备 | |
82 | (五)防疫合格证明 | 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 《黑龙江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申请种畜禽许可证的单位、个人(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向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报送以下材料: | 农业农村局 | 申请人自备 | |
83 | 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占工程建设总投资的比例符合规定条件的证明 |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三) | 市住建局 | 申请人自备 | |
84 | 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 办理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 | 《关于做好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黑商函〔2018〕397 号 | 绥化市商务局 | 申办人户口所在地公安局 | |
85 | 华侨身份证明 | 用于“三侨”考生高考加分及其他用途 | 《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办法》《福建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 | 教育及其他部门 | 市侨办 | |
86 |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用于公民更改民族成份 | 黑龙江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黑族规〔2017〕号)第九条第十条 | 市委统战部(市民宗局) | 出生证明无法提供的情况下需要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 |
87 | 设立人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 办理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7年9月1日修正)第十八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不准予设立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二十一条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二、《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2018年司法部令第142号)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的设立许可,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受理设立申请并进行初审,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准予设立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审查后报原审核机关批准。具体办法按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程序办理。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原审核机关备案。 | 司法行政机关 | 当事人 | |
88 | 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 | 办理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办理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办理危险品货车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06年第9号,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2号修改,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修改)第九条: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1年以上;(二)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掌握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识;(五)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第十一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二)年龄不超过60岁;(三)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四)取得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或者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资格2年以上或者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五)接受相关法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了解危险货物性质、危害特征、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六)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件。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交警部门 | |
89 | 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驾驶记录、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材料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从业资格许可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3号第十一条 | 交通运输部门 | 公安部门 | |
9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员从业资格许可需要提供初中以上学历证明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装卸员从业资格许可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9年第18号)第十二条 | 交通运输部门 | 教育部门 | |
91 | 秩序册证明 | 二级运动员等级365封号提现了没到账_Bet体育365提款流水_BET体育365投注官网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三十条 国家实行运动员技术等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和教练员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制度。 《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第十五条:运动员申请等级称号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二)成绩证明材料,包括秩序册、成绩册、获奖证书等原件。 | 市体育局 | 赛事组委会 | |
92 | 成绩册证明 | |||||
93 | 获奖证书 | |||||
94 | 身份证明 | 公安机关 |